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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收取白银延期合约超期费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自9月12日交易所启用超期费措施以来,白银延期交收合约持仓总量变化平稳,持仓结构显著改善,根据《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交易所将于10月8日清算时起,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停止收取超期费。
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和客户的通知工作。
上海黄金交易所
2012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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